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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电话委托未买到股票 法院判证券公司赔4500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5-23 09:24:52
       东北网双鸭山5月23日电  今年1月初,重庆股民李宏(化名)委托重庆一家证券公司代为买股,当李宏向证券公司发出“买进”指令后,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证券公司竟然忘记了为李宏购买股票,导致李宏“踏空”,出现经济损失。李宏随后将这家证券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该证券公司沙坪坝区营业部赔偿李宏经济损失总计4500多元。据了解,这是重庆市首例股民状告证券公司“不作为”并获赔偿的案例。

  由于股市行情看好,今年1月初,李宏到重庆某证券公司沙坪坝区营业部办理了开户手续,并向其股票账户打进了5万元现金,为了购买方便,他同时办理了电话委托业务。此后,李宏通过对大盘的观察,发现有色金属板块前景看好,并看上了一只有色金属股票。于是,他通过电话委托请证券公司以5元多的价格为其买进5000股。

  次日,这只股票继续上涨,价位逼近了6元。欣喜之余,李宏电话查询自己的资金账户,但是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依然是5万元。李宏随后打电话到证券公司询问后才发现,工作人员没听“指令”,并没按要求为他购买。

  在随后的牛市行情中,李宏看上的这只股票一路攀升,他越发想不通。今年4月,李宏将该证券公司沙坪坝区营业部告上法院,认为自己当初“踏空”是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如果按5元多的价格买进这只股票,以目前7元多的价位抛售的话,那么自己所持的5000股将净赚到1万多元。

  最近,重庆沙坪坝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宏和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签订了电话委托协议,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证券公司就有责任为股民进行股票买卖。但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按照李宏的“指令”履行委托义务,证券公司应该承担李宏的经济损失。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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