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5月22日电(记者 王不也 见习记者 牟曦东)从2007年4月17日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市政府委托,派专人对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等单位升挂、使用国旗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的规定,对升挂破损、污损国旗的单位,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更换,对无权使用国旗的单位,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撤除。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各受检单位积极配合,有的单位立即更换了国旗,有的则表示购买新的国旗并于近期更换。当鲜艳的五星红旗在蓝天下迎风飘扬的时候,不仅仅为美丽的城市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更有助于增强广大市民的民族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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