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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不满银行提前下班遭保安脚踹骨折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5-22 09:34:00

  东北网双鸭山5月22日电 想在银行下班前5分钟赶上“末班车”办理业务,结果业务没办成,倒是挨了保安一脚,致肋骨骨折。冯小姐将中国银行白云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获赔50000余元。近日,法院判决冯小姐自负10%的损失责任,中行白云支行和白云保安负责90%,赔4670.81元。

  冯小姐说,去年1月18日下午约4时55分,她到中行白云支行下属的梅花园办事处办理业务,当时该银行的门口保险闸门已拉下一半。冯小姐要求进入银行办理业务,白云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向冯小姐解释银行的营业时间结束,双方发生口角,保安员踢了冯小姐。冯小姐报警后,被送院治疗,医院建议其全休一个月。2005年3月3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书,结论为冯小姐右侧闭合性胸外伤;右第10肋骨骨折;右季肋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偏重的轻微伤。冯小姐认为自己平白挨了一脚,因此她将中行白云支行告上法庭。

  一审:受伤者也负有一定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天,虽中行白云支行尚差几分钟到其结束营业时间,但保险闸门已经拉下一半,这表示银行的营业时间将近结束,一般不接纳新的顾客,可冯小姐执意要进入。因此,她对被打伤一事也负有一定责任。而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冯小姐的人身权利,应负主要责任。由于事发时保安员是履行白云保安公司指派及中行白云支行直接领导的职务行为,法院认为赔偿责任由中行白云支行和白云保安公司共同承担。遂判决中行白云支行和白云保安公司赔偿冯小姐90%的损失及1000元精神抚慰金,共计4670.81元。

  不服:银行岂能擅自缩短营业时间?

  接到判决后,冯小姐不服。她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的规定,法律明确禁止商业银行缩短营业时间,中行白云支行在公告的营业时间之前,停止营业,缩短营业时间,显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她自己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于是,上诉至广州中院。该院认同了原审法院关于“保险闸门已经拉下一半,按常理,这种情况一般不接纳新的顾客”的说法,于近日宣布维持原判。

作者:    来源: 腾讯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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