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案件追踪  正文
中学生提刀索要被盗手机将同学刺成重伤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5-11 09:42:06
        东北网双鸭山5月11日电 因为手机被同学偷走,17岁中学生索要未果,提刀将同学刺成重伤。因为被害人过错在先,该学生又是未成年人,日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17岁的小李是大连某中学学生,去年2月,小李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经过了解,原来此事为同学小张所为,小张将小李的手机拿走后偷偷卖了。为讨回手机,2月13日上午9时左右,小李在学校门口将小张及另一同学堵住。

  一言不和,双方发生争执。小李抽出准备好的刀向小张等刺去,将小张背部及腹部刺伤,并导致其肝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同时另一同学左臂被刺伤,导致神经断裂,鉴定为轻伤。

  去年年底,因为故意伤害,小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于其为未成年人,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经过在小李所在学校调查取证,法援律师发现,本案中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学校出具证明证实,本案是因为被害人将小李手机非法占有,小李向其索要,对方又拒不返还所致。庭审时,在提交上述证据的同时,法援律师又提出被告为未成年人,请求法院判决时考虑其为在校学生,给其改过机会。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日前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从轻判处小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