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5月10日电 自打来到即墨市某磨光厂,17名来自各地的年轻人就像掉进了魔窟———每天要干17个小时的活,干活稍慢点,老板就打骂甚至逼他们喝尿!后来,即墨警方设法解救出17名工人,老板一家被刑拘(本报去年5月份曾报道)。近日,这起采用非法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案,已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厂老板畅某等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2005年春节过后,宁阳县罡城镇的徐某等人在某职业介绍所的安排下到即墨某磨光厂工作。工作后,徐某等人发现老板畅某对他们管理极为残酷。工人每天要早晨6时起床干活且不安排早饭,禁止与家人通电话、禁止外出。在这种情况下,徐某等人感觉自己上当了。几天后,当徐某等人向老板提出辞职时,畅某大怒,对提出离厂的徐某等人进行毒打。畅某及其家人的残暴,让徐某等人很害怕,无奈之下,只得委屈留下。
据介绍,该厂老板畅某等人每天让打工者工作17个小时,每顿饭每人最多给两个馒头和一包咸菜,即使如此繁重的劳动,工人还是得不到一分钱的工资。老板还有很多严格的规定,他们严禁工人外出、严禁工人之间进行交流、严禁与外界进行通信交流,如有家人来访,老板还不准工人说实话,必须说工厂工作条件非常好。令人更不可思议的是,有工人干活失误或干活不积极,老板便会想着法子整人,如天冷时让他们穿短裤在户外挨冻,让工人现场撒尿给“不听话”的工人喝,用钢管打、用铁勾抽工人……
最后,徐某的家人发现他长期不回家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宁阳警方与即墨警方取得联系,两地警方随之赶到徐某所在的工厂。查明情况后,两地警方联手将17名工人全部解救出来,并将该厂畅某等人刑拘。
案发后,被告畅某等人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2006年10月17日,即墨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强迫职工劳动、侮辱案。被告畅某犯故意伤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侮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畅某某(畅某的父亲)犯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肖某(畅某的母亲)犯强迫职工劳动罪,单处罚金60000元。宣判后,被告畅某不服判决,上诉到青岛中院。近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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