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4月30日电 看到百事可乐公司举办“开盖有大奖活动”,经销商焦荣平收购了11万多个“四等奖”瓶盖,最后却只兑换成功4万个,其他瓶盖被以过期为由拒绝兑换。为此,焦荣平将百事可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大兴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11万瓶盖“变身”11万债务
焦荣平起诉称,他和妻子一直在批发市场做饮料批发工作。2005年10月22日,他从废品收购人员龙某处收购百事可乐中奖瓶盖112026个。其中近7万个虽然过了兑奖截止日期(2005年10月15日),但他根据以往经验,认为也许还能换,于是便给百事公司打电话确认。得到一名主管肯定的答复后,夫妻二人以每个瓶盖1.42元收购了这些瓶盖。焦荣平认为,按兑奖规定,每个瓶盖可兑换一瓶零售价格为1.6元的可乐,11万个瓶盖就可赚一万多元。他先预付给龙某4万多元,并承诺其余的钱以后再结。
随后,焦荣平拿着这几麻袋瓶盖来到百事可乐公司兑奖,百事可乐公司对其中44330个瓶盖给予了兑奖;对其余的有奖瓶盖,以超过兑奖期限为由未予兑奖。
由于无法支付承诺给龙某的钱,焦荣平被龙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焦荣平需支付龙某11万余元。
法院认定百事有权不兑奖
无奈之下,焦荣平也将百事可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兑奖承诺,给付6448罐355毫升的百事可乐。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超过兑奖日期后,焦荣平已经丧失了向百事可乐公司主张兑奖的权利,而百事可乐公司有权选择予以兑奖或者不予兑奖,其选择不予兑奖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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