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4月30日电 4月27日下午,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状告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健力宝股权变更登记违法”行政诉讼案(见本报2006年7月19日“第六栏”相关报道)二审,历时一个半小时便匆匆结束。当庭没有审判。
由于周五下午是佛山中院业务学习时间,所以空空荡荡的法院三楼审判庭里,只有张海一案在开庭,而且与以往不同,或许由于来旁听者较以往少了许多的缘故,当天审判全程法庭的大门始终是大开的,不时有些路过的人伸进头来看看。
2005年12月,张海就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将其名下转让股权进行变更登记一事涉嫌程序违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三水工商局实施的该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水区法院于2006年12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的相关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张海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佛山市中院于4月27日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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