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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被控受贿7万元辩称是礼尚往来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4-26 14:17:36

  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原铜梁县副县长蒋某被控受贿案。检方指控,蒋某在任教育局长等职务期间,帮朋友调动工作,6年时间内共受贿7万余元。

  昨日庭审中,蒋某称,他收受朋友的钱是双方礼尚往来,他在收钱后,又以送礼的形式还给了朋友,金额已经超过了对方送的金额,因此他的行为不存在受贿。

  指控帮同学调工作收礼金

  检方指控,2001年,铜梁县的教育制度开始改革,一些教办的工作人员面临重新分配。当时在某教办工作的胡某、江某等4人,在获悉该消息后,便找到时任该县教育局局长的蒋某想办法,希望能在教办撤销前,调往县城工作。在蒋某的提议下,经过县教育局党委会的开会决定,胡某、江某等4人被调往县城几所学校任副校长等职。

  不久胡某将1000元的谢礼送到了蒋某的家中;不久后,江某又将2000余元的谢礼送给蒋。2002年春节期间,胡某、江某等4人先后又以送礼感谢的方式,给蒋某送去了1000元的感谢费。2005年,在蒋某升任该县副县长统管该县教育工作期间,一工程老板以承包某校工程希望得到照顾的方式,给蒋送去了2万余元。

  辩解是朋友间“礼尚往来”

  庭审中,蒋某对于收受朋友的礼金事实认同。蒋某称,他与胡某、江某等4人是同学,时有相互送千元礼金的情节。2002年春节所收胡某、江某等4人礼金只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在收受礼金后,由于胡某、江某等人家有喜事,他也分别给他们送去了1000~5000元不等的礼金。蒋某说,通过计算,他送出去的钱比收受的钱还多了几千元,因此他认为这些不能算受贿。

  蒋某称,工程老板的钱,他在事后托人把2万余元送了回去,因此不是受贿。

  对于蒋某的辩解,检方认为,胡某、江某等人虽然每次给蒋某都是千元或几千元的礼金,但他们对蒋某都有非法请托,因此属于受贿。而对于蒋某退还工程老板2万元礼金的行为,检方认为,蒋把2万元礼金保管了长达一年,退还礼金时,是被纪委控制后才采取的行为,因此,也应该认定为受贿。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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