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李远海提起家事难过不已
昨日,一对亲兄弟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庭上相见了。哥哥李远海因打了弟弟要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我看见他就像看见陌生人一样。”弟弟李致远说。
“这不是一次两次了!”
东北网双鸭山4月25日电 昨日11时许,李远海被带到法庭上,李致远和李远海的辩护人也都赶到。开庭调解时,3人进行了如下对话:
“你哥打你是不对,让他给你道个歉,把民事撤了吧。你们毕竟是一家亲,对不对?”李远海的辩护人说。
“这不是一次两次了!”请求随即被李致远拒绝,“我被打后一年多了,也没人来关心我。”
“谁说的?你二嫂提着东西去看你,你都不接受。”李远海说。
“如果他愿意赔偿我损失,我可以把刑事诉讼撤了。”李致远的回答让法官哭笑不得。法官解释刑事责任是国家追究的,不是由个人决定的。
当庭质问兄弟情
公诉人和李致远分别向法庭陈述了诉讼内容。公诉机关查明,2006年4月6日11时许,李远海因家庭琐事与李致远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厮打,李远海用砖头将李致远面部打伤。后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致远的伤情为轻伤。2007年3月28日,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远海提起公诉。
随后,李致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远海赔偿其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7974元。
对此,李远海认为公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他打伤李致远的部位是左眼部而非脸部,伤情没那么严重,只有少量出血,且有证人作证。
当法官问李致远就事实部分是否有问题询问时,李致远称:“有!”他略带情绪地质问李远海:“当你从地上拿起砖头块儿时,忘了我们是亲兄弟吗?你把人砸死怎么办?”由于其问题偏离了主题,法官制止了他的问话。
因住宅院起纠纷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李远海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李致远和一些证人的陈述,这些证据道出了埋藏在兄弟纠纷后的隐情。
原来,李远海在家排行老二,李致远排行老四。2006年4月6日,他们的父亲老李和李远海到老院(李致远住)喊李致远商量赡养老李夫妇的问题。李致远不想去:“我不过去,你们要商量事去别的地方商量,别在我的院门口商量。”老李一听就生气地说:“这不是你的院!”李远海也生气地说:“这院还有我的一份。”李致远遂对李远海骂了一句:“我儿子的老盆你摔吧!”
老李在一气之下说:“打他这个不讲理的。”于是,李远海从地上捡起半块儿砖朝李致远左脸砸了一下。
轻伤鉴定有疑问?
李远海的辩护人指出,李致远的鉴定结果是颧骨弓骨骨折,从医学角度讲,颧骨分为颧骨本体和颧骨弓骨两部分,根据我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有关规定,颧骨骨折才构成轻伤,颧骨弓骨骨折构成伤势无法律依据。
公诉人认为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结论科学,其权威不容置疑。此外,他认为颧骨弓骨是颧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颧骨骨折应包括颧骨弓骨骨折。
最后,李致远称李远海最低也要赔偿他1万元钱,李远海则表示有证据的费用才愿意赔偿。对于此案审理结果,法庭将择日宣判。
情理与法的矛盾
休庭后,记者分别采访了李致远和李远海。李致远说,他家里有4个兄弟和一个姐姐,老大和老二经常欺负他,他忍无可忍才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对于赡养父母的问题,李致远称父亲总是站在大哥和二哥的一边,况且父母的生活一直都是自理,现在还不需要他们赡养。
李远海却说李致远该打,他曾犯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父亲为他的事操碎了心,也花了很多钱。现在父母都有病,他却不愿赡养老人。提起年迈的父母,李远海眼圈一红,掉下了眼泪。
李远海说:“按道理,老四该打,我甚至嫌打得轻了。所以我也觉得委屈,打了他却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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