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劳资纠纷引发的天价赔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外企原总经理被公司解除职务后,认为公司没告知情况就开除他是违法的,要求公司赔偿人民币3700多万。
索赔人姓黄,美籍华人,被索赔的公司是家外资企业,叫弗雷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雷),其母公司是美国一家有名的上市公司。1998年,黄某进入弗雷公司的母公司美国安德鲁集团任职。2004年5月,被美国安德鲁集团下属的亚伦电讯(毛里求斯)控股有限公司委派至其中国的下属公司弗雷担任总经理。2004年7月,黄某正式被聘为总经理,年薪为362600美元。
黄某在法庭上称,他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工作认真,为弗雷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贡献。但2005年11月8日,弗雷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董事会决议解除其总经理职务。黄某认为,公司这样做属于违约行为,要求弗雷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而弗雷方面称,2004年6月1日,美国安德鲁国际服务公司与弗雷签订外包协议,双方约定:国际服务公司派遣黄某出任弗雷总经理,黄某是国际服务公司的雇员,不是弗雷公司的雇员,其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由国际服务公司提供,与弗雷根本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弗雷不可能给黄某作任何赔偿。
为何要解除黄某的总经理之职?弗雷公司方面表示,2005年11月9日,美国安德鲁国际服务公司书面通知黄某的雇用合同终止,终止理由是黄某“采取了严重扰乱深圳工厂经营的行为,包括允许深圳工厂的员工袭击来访的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记者调查得知,位于南山松坪山郎山一路意中利科技园的弗雷公司曾几次发生群体事件。曾有一次夜晚,公司遭到黑衣人围攻,而且还有一辆中巴车被砸,现场混乱,导致辖区民警赶到后无法控制,最后只有开枪示警才得以控制(本报曾做过相关报道)。
法律界人士称,劳资纠纷屡见不鲜,但像黄某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天价索赔的在全国都属罕见。针对此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判决结果也在等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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