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4月23日电 利用本单位自办经济实体,重庆市一信用联社主任3年违法放贷1.9亿元,债权损失8411.7万余元。4月19日,该市江北区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分别判处信用联社原主任兰华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信用联社原部门负责人陈兴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97年4月至2000年4月,兰华伟担任江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同时兼任联社自办经济实体重庆信实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为规避国家对金融单位发放贷款的规定和限制,在陈兴毅的协助下,兰华伟利用联社自有资金或融得的资金,以信实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直接借款或以联营、联合投资名义划款、假借购房后由售房单位“回购”等方式对外发放贷款1.9亿元。
兰华伟、陈兴毅未对用款单位的偿还能力进行严格评估和履行风险抵押手续,部分贷款单位前期借款未还,而他们又继续同意放款。截至目前,重庆信实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损失已达841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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