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服务指南 > 房产 > 政策法规 正文
维修基金将半年公布一次 不缴费不能办房产证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4-19 14:59:33

  继上月《物权法》正式发布之后,《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4月17日面世,涉及业委会换届、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等诸多热点问题。即日起到下月18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开征求民意,市民可以发电邮、寄信或传真反馈意见。此次公示后,根据网上、信件上等渠道的市民意见进行修改,再参考即将出台的省物管条例,预计最快在今年11月正式出台。

  -专项维修基金半年须公布一次

  《意见稿》提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入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和管理,并核算到每个业主的账户上。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业主不缴维修资金不能办房产证

  《意见稿》还规定,业主未按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到专户银行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物业所有权转让时,业主未按规定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应由建设单位缴专项维修基金而未缴的,业主可向法院起诉。

  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业主大会应当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标准及筹集办法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业主委员会应将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标准及办法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向指定银行提取剩余款项,并注销账户。

  -禁止开发商送免物管费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公开招投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总面积少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地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分期开发的住宅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以全部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

  -物管更换不移交最高罚3万元

  针对新旧物管更换等问题,《意见稿》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后7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选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企业作出选聘决定的,原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应当在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建设单位或业主已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资料、财物丢失、损毁或者拒不移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丛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