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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监事侵占1100万元为女儿买宝马车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4-19 09:42:37
        东北网双鸭山4月19日电 市民肖某在大连某公司担任经理以及监事职务时,非法侵占公司财产1100多万元,给自己和儿子买公寓,给女儿和女婿买轿车,为了追回损失,大连某公司将肖某及其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买轿车侵占的财产140万元及利息。日前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大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连某公司称,肖某曾任他们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的巨额财产。因此肖某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返还民事责任。他们出示了中山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和市中院的《刑事裁定书》以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询问笔录》,来证明肖某于2001年7月到1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1100多万元,并使用该财产的一部分于2001年9月17日以其女婿的名义购买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价值16.9万元;又于2001年11月6日以其女儿的名义购买宝马轿车一辆,价值85万元,办理车籍手续另花费10多万元。大连某公司认为肖某及其女儿、女婿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依法应承担返还民事责任,要求三者返还人民币140万元及利息。

  根据庭审调查及采信的证据,西岗区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如下:2001年,肖某在大连某公司担任监事一职务,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认定,肖某侵占大连某公司资金1100多万元。利用侵占的资金肖某分别给自己的女儿和女婿买了轿车,2001年9月还花费200多万元给自己和儿子购买了两套公寓,两套公寓经中山区法院刑事裁定书追缴已经返还给大连某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侵占大连某公司的资金应予返还。肖某因犯罪行为使大连某公司遭受物质损失,虽经过一定的追缴,但并不能弥补公司的损失,因此大连某公司有权就未追缴的部分要求返还,现在该公司要求返还财产140万元及利息,显然未超过应追缴的总数,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一审判决肖某返还大连某公司人民币140万元及利息。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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