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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外遇三年被索17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4-17 09:53:21
        东北网双鸭山4月17日电 外遇一时偷欢结果欠下累累情债,闹僵后女方追索十七万元。4月16日记者获悉,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正式对这件离奇案做出判决,被告马某因证据不足需要归还原告冯某所欠款项十七万元。

  当天的开庭原被告双方都未到场,仅有代理律师出现在法庭上。之前冯某向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称马某在2003年分两次向自己借款194415元。冯某在诉讼书中说,自己曾多次要求马某退还借款,但马某只归还了部分款项,余下17.3万元始终未予退还。同年12月她再次找到马某要求其归还剩余款项,双方因此达成还款协议,确定将马某房子做为抵押。但还款期已过马某却没有履行还款协议,自己因此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马某立即支付欠款。

  对此马某在答辩书中彻底否认了冯某的说法,马某辩称自己是在被冯某胁迫的情况下才签下欠条的。据马某称,自己与冯某相识是在2000年,当时刚毕业的冯某喜欢上了已婚的自己,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两年后冯某开始逼迫马某离婚后娶她,否则就要到马某家里和单位上去闹。为了稳住冯某,马某答应签下150000元的欠条,后来又被迫签下44415元的欠条。此外马某还称冯某抢走自己身份证,逼迫自己写还款协议还用房子作抵押。

  “后来我听说冯某找到了新男朋友,本以为这一切就此过去。没想到冯某2005年7月突然找到我,要求将当时作为抵押的房子过户给她。结果我不干,我们因此闹翻”,马某通过代理律师说道。

  对此经法院查证,马某和冯某两人签订的还款协议为合法协议,因此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关于马某辩称协议为胁迫情况下签订,由于其事实依据不足,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马某应归还原告冯某所欠款项十七万元。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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