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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赌博公司下设12家网站 涉案投注额超40亿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4-16 09:00:29

        东北网双鸭山4月16日电 公安部昨天通过其网站公布公安机关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的十个典型案例,江苏扬州市破获的“6·30”特大网络赌博案位列其中。昨天,记者专门就此案采访了扬州警方。

  一家公司,12个赌博网站

  据公安部通报,“6·30”特大网络赌博案先后抓获何某、黄某、曾某、陈某、周某等5名赌博公司股东在内的成员共计37名,其中刑事拘留16名,批捕5名,涉案投注总额超过40亿元,收缴赌资近400万元,扣押汽车17辆,彻底捣毁了这一拥有千余下线成员的网络赌博团伙。

  2003年6月,何某、陈某、曾某3人合伙,通过BP机开始网络赌球。2004年8月,陈某通过澳门朋友,获悉了菲律宾的一家名为“环球”赌博网站的网址,并取得上线的联系电话。此后,何某、陈某、曾某3人找到周某,合伙投资10万元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其中何某投资4万元,其他3人各投资2万元。公司成立后,由何某总负责,陈某负责做账、管理发放账号,曾某负责同上下线联系结账,周某负责发展会员。

  公司经营按照“网站———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代理———会员”进行分级管理运行,何某的公司在网站级别链中属于二级代理级别,也称总代理级别。

  该赌博公司经营至2005年3月,因业务量发展增大,他们聘请黄某为公司做账并管理账号,陈某将做账、管理发放账号工作以及同上线的联系工作交由黄某负责,后陈某负责发展会员。

  黄某加入公司后不久,“环球”网站关闭,黄某遂联系到了“三星3”赌博网站,2005年4月又联系上了“新宝2”赌博网站,之后黄某又陆续与龙升网站、金利网站、水手网站、新球网站等9个网站建立了业务关系。

  层层代理,4个月涉赌5亿

  2005年6月,何某雇佣在广州工作的江都人小陈记账,给小陈2000元月薪。小陈共为对方记账30余次,领取工资共计1万余元。

  2005年8月份,公司业务量继续增大,何某等4股东商定给黄某5%干股以及4000元月薪,何某等4人的分红比例变更。

  公司从2004年8月成立至今,在新宝网、龙升网站等9个网站介绍发展徐某、钟某、湛某等总代理10个,直接发展梁某、莫某等代理14个,直接发展林某、苏某等会员14个。公司输赢额结账由曾某负责同上下线以人民币每周结账,结账有时以现金当面结账,有时通过银行卡结账。仅去年7月至10月,有证据表明该公司经营网站投注额达5亿余元,获利21万多元。

  暴利惊人,两年获利400万

  2006年6月30日,扬州警方开始立案侦查。从去年7月1日至10月26日,该犯罪团伙12名成员先后被扬州警方抓获。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除小陈是江都人外,其他均为广州人。该团伙除何某等上线公司负责人外,下线梁某、谢某、钟某、湛某、莫某等人涉嫌经营的赌球网站账号投注金额也不菲,非法获利十分惊人。

  今年6月,梁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该代理账号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组织发展了十多名会员参与网络赌球,梁某获投注额0.5%好处费。梁某使用的代理账号投注额近200万元;徐某账号投注金额达5000余万元;谢某发展会员抽头渔利达20余万元;钟某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湛某自今年7月份以来,其账号投注金额达600多万元;莫某非法获利数万元。

  公司自2004年8月成立以来,共盈利400余万元,股东分红3次,2005年年底分红50余万元,2006年6月份分红100余万元,2006年7月份分红100余万元。其中,何某共获利100余万元,陈某获利60余万元,曾某获利50余万元,周某获利45万余元,黄某获利4万余元,公司账面仍余利润140余万元。

  警方严厉打击网络赌博

  警方表示,网络赌博不仅具有传统赌博的社会危害,而且由于赌资巨大,社会危害程度加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警方表示,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打击各种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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