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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百人青龙帮成员一审最高获刑20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4-13 08:51:51

        东北网双鸭山4月13日电  曾经偷、抢、敲诈无恶不作10名主要成员最高一审获刑20年

  去年4月6日晚,南昌警方在开展的一次专项斗争中,抓获一个6人抢劫团伙。审讯时,“青龙帮”三字不断地从他们口中蹦出,民警为此展开调查。从去年4月7日始,青龙帮主要成员纷纷落网,最后竟揪出了一个近百人的犯罪集团。2006年12月,南昌市检察机关分别以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罪依法对该集团10余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集团以邓伟、欧保林、龚著波等为首的10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为20年。

  一帮人组织起百人犯罪集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青龙帮”成员主要来自南昌市东湖区、高新区、青山湖区、南昌县、新建县、九江市永修县、抚州市临川区等地。基本上都是无业人员。主要头目名叫邓伟,绰号小老虎。

  2005年11月,邓伟和“虎子”(真名不详,在逃)、胡细蝉(绰号老三)、涂传飞(绰号飞飞)、陈波(绰号波波)等人在南昌市老福山附近成立了“青龙帮”,“青龙帮”老大为邓伟,其次为胡细蝉、“虎子”、涂传飞、陈波等4人,下设号称“七贤”的7名骨干成员,“七贤”再分别网罗下一层次的集团成员并逐层向下发展,组织了一个近百人的犯罪集团。

  曾经偷、抢、敲诈无恶不作

  青云谱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为“老大、老二、七贤、小弟”等四级。帮中首脑及骨干成员左手指必须文上“青龙”字样。青龙帮成员入帮会必须缴纳100~200元的会费,不定期召开帮会。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青龙帮”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靠收保护费、偷、抢、敲诈别人的钱;收来的钱由邓伟一个人保管。为了筹集“经费”,“青龙帮”成员先后用威胁的手段强行向南昌市建设路上的七八家美容美发按摩店收取保护费。去年3月23日晚,欧保林和龚著波两人来到玉河明珠工地上,乘别人不注意之际,将工地的电梯机房价值5万余元的电脑板、动力电线、控制柜电源线等物品偷走。其间,邓伟等人还以非法拘禁他人的方式要求被害人交2000元钱,但最终没有得逞。

  记者了解到,仅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该团伙成员实施的抢劫、盗窃案,就有近20起。

  一审最高获刑达20年

  2006年7月14日,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欧保林、龚著波、邓伟、龚良城、万陶陶、胡鹏、熊贤亮、黄小强、吴伟健、李友根涉嫌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盗窃罪移送青云谱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案件涉及人数过多,案情复杂,警方又重新对有关证据和案情进行调查。2006年12月31日,该案件被移送法院审理。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从案发到宣判时间长达1年之久的“青龙帮”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欧保林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龚著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列为第三被告的邓伟犯非法拘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另外,龚良城、万陶陶、胡鹏、熊贤亮、黄小强、吴伟健、李友根犯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盗窃罪等各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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