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4月11日电 原顺义公安分局交巡支队事故科副科级民警、三级警督陈浩在办理交通肇事案时接受请托,故意包庇肇事者。顺义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处陈浩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陈浩于2004年1月至5月间,在办理王某交通肇事案件期间,接受肇事者王某的请托、宴请和礼物。随后,陈浩将收到的被害人的正式伤情检验报告予以隐匿达1年多,致使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王某未被及时追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浩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负有依法侦查交通事故案件、追究交通肇事犯罪的职责。陈浩在接受请托、宴请和礼物后,故意包庇致使王某未被及时追诉,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被告人陈浩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陈浩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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