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将租来的车开到外地低价倒卖的无业青年刘新连,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7月上旬,家住哈尔滨市的刘新连发现该市的租车业很火。了解到只要抵押身份证和交纳一定的押金即可租到车辆后,他便打起了歪主意。去年7月20日下午,他来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经过反复挑选,选中了一辆价值13万元的越野客车。刘新连用自己的身份证作抵押,并交纳了5000元押金,以每天180元的租赁费用,与该公司签订了机动车租赁合同。随后,他将此车连夜开到浙江省杭州市的二手车市场,以4万元的低价将车卖掉。租赁期满后,刘新连未交还车辆,租赁公司经与其联系未果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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