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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受贿一审获刑8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4-10 10:16:18

        东北网双鸭山4月10日电 利用用地审批、征地拆迁、土地交易、人事调整等职务之便,浏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浏阳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聂卫国,先后14次索要或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45890元,港币10000元。记者昨日从浏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就聂卫国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聂卫国受贿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55岁的聂卫国为浏阳市人,1987年12月从部队转业到浏阳市国土局工作。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聂卫国利用其历任浏阳市国土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利用用地审批、征地拆迁、土地交易、人事调整等职务之便,先后14次索要或非法收受4家单位和7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45890元,港币10000元。

  1997年开始,浏阳市某街道办事处在城区金沙路搞开发建设,征用土地40亩用于拆迁、安置和开发经营。1998年下半年工作基本结束以后,为感谢聂在该地段征地审批、拆迁安置中的关照,建设开发公司经理付某动员聂卫国在该处选购1宗土地。聂卫国选中了1宗土地使用权,但未付定金,也未签订购地协议。1999年6月,在处理该宗土地时,聂卫国便要付某把土地变卖后将钱给他。付某以开发公司名义将该宗土地使用权以17万元的价格转让,得款后将其中的7万元送给了聂卫国。

  2002年,某单位为感谢聂在为该单位办理办公、仓储等用地报批和减免税费上给予的帮助,采用低价买卖的形式,将一栋占地面积357.75平方米、建筑面积318平方米,评估价值36.8万元的旧仓库,以4万元的低价,“转让”给聂卫国,聂卫国借用其弟媳朱某的名义,受让该仓库及所占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有关手续。

  案发后,聂卫国退赔赃款653428元,其位于某街道办事处的涉案别墅用地使用权亦被依法予以冻结。法院认为,被告人聂卫国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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