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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被开除工会主席一审胜诉 称被开除是遭报复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4-10 09:10:38

        东北网双鸭山4月10日电 3月2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44岁的唐晓冬等到了结果:一审胜诉。此时,距离2004年8月30日,他被中日合资企业——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相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从而成为北京首位被开除的工会主席,已经过去了两年半时间。

  “此案是否能够得到公正解决,关系到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维护,特别是在当前对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应否建立工会、工会主席能否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上,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抵触和疑虑情绪的现实情况下,这一案件的最终结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为唐晓东提供法律援助的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对记者表示。

  “公司开除我是打击报复”

  2003年8月22日之前,和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一样,“三环相模”的职工并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组织——工会。

  2003年6月9日,三环相模公司决定取消全厂职工的劳保用品和过节费,理由是要降低成本。此举引发了全厂职工的强烈不满。

  但公司的决定最终被执行。部分职工向唐晓东反映:“我们的利益没有得到维护是因为没有工会。”受职工之托,唐晓东找到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表达了成立工会的意愿。

  8月22日,工会成立大会如期召开,唐晓冬高票当选为三环相模公司首位工会主席,任期5年。

  2003年9月9日,工会向企业发出了第一号工会文件,要求公司于9月30日前与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补发部分加班费,补缴部分社会保险金。文件如石沉大海,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山穷水尽之际,唐晓东想到了媒体。

  10月16日,北京《劳动午报》以《不承认工会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这家企业到底想干嘛》为题发表了相关报道。3天后,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三环相模”罚款2.5万元。

  11月3日,公司贴出《关于解除唐晓东总务部经理职务的决定》。

  海淀区总工会得知消息后,当天给公司发了传真:企业未征得工会同意,单方解除唐晓东行政职务是严重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必须立即纠正。但公司方面未恢复唐晓东总务部经理职务,将其工资由4250元降到465元。

  2004年1月8日,在市、区两级工会和区劳动部门的关注和声援下,三环相模正式撤回处罚决定,补发了唐晓东的工资。

  但唐晓东说:“公司通知恢复我的岗位并补发工资,实际上只是让我回来上班,但没有任何具体事务。”

  200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检查时发现,三环相模自备水源应在2002年6月进行复验,但迟迟没有复验,据此对其罚款5000元,并限期整改。这期间唐晓东正担任公司总务部经理,水源卫生许可证一直由他保管。

  7月22日,三环相模向海淀区总工会发出《关于与唐晓东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报告说:唐晓东在担任总务部经理期间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唐晓东承认自己应该承担未复检和换领卫生许可证的责任,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严重过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借机报复他为工人维权的行为。2004年他两次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一次调解、一次胜诉。

  据三环相模有关人士称:“由于唐的失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是按公司的规定办事。唐本来就是兼职的工会主席,因为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工会主席自然也就不让他当了。”

  2004年8月30日,唐晓东被三环相模开除,成为北京首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当年9月,唐晓东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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