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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单位徇私舞弊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4-06 10:49:14

        东北网双鸭山4月6日电 食品药品监管单位如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等工作中,因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导致发生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追究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追究上级分管领导的责任。

  这是日前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规定,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贯彻不力,不能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时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和组织实施的;对不坚持集体领导,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不坚持德才兼备和干部“四化”标准,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提拔任用干部的,应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追究上级分管领导的责任;

  对存在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等行为,以及财务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应追究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不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物资设备政府采购等制度,工作失察疏管,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追究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管的,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长期不予纠正的,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解决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中,部门或单位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应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可采用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纪律处分包括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解聘、辞退等方式。药监局:严禁工作人员违规持有药企股份、股票国家药监局下半年试行新闻发布会制度

 

作者: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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