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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外地就学不得开除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4-03 10:09:26

  东北网双鸭山4月3日电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表示,农民工子弟在外地就学应以当地政府公办学校为主来解决,而且不得歧视,不得开除。

  昨天孙霄兵做客人民网表示,农民工子女入学要由流入地公办学校来负责,这项政策在新的《义务教育法》里面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他表示,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一些具体政策,《义务教育法》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目前各地出台一些政策主要倾向还是使农民工的子女能安心稳定地上学。他举例说,有些省份采取“转学籍”的办法,即将原来在家乡的学籍转到新的城市里来,如果要回去再转走。有些省份采取了“临时学籍”的办法,也就是给予一个临时的学籍,“在目前,这样一些办法都还是可行的”。

  孙霄兵说,按《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设重点校、重点班,并没有禁止高中阶段的重点校和重点班。“但法律没有禁止,并不等于我们提倡。”

作者: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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