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4月3日电 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人事任免以及招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所送财物达53.4万元的原阜阳师范学院院长张登歧,昨日上午在淮北市中院庭接受审理。
被告人张登歧,博士研究生在读,原阜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2006年6月1日辞去代表职务)。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张登歧任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委员、院长,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任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2003年3月至2006年1月,张登歧兼任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检察机关指控,张登歧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人事任免以及招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张某某、武某、陈某某、李某、姜某、时某、王某、李某某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22万元、购物卡1800元,合计人民币53.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登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该案经省高院指定由淮北市中院开庭审理,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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