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靖受贿一案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孙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674979.60元、美金2600元予以追缴。
孙靖原系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因涉嫌受贿,于2006年9月5日被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查明,孙靖于2002年至2006年在担任青阳县副县长、池州市公路局局长、池州市建委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安排和调动以及为企业介绍工程、缓交城市配套费、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共计收受他人人民币612000元、美金2600元、价值人民币122979.60元商住房1套。法庭宣判后,孙靖未就是否上诉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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