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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主体的诚信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公示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3-28 14:00:55

  东北网双鸭山3月28日电 据悉,今年4月1日以后,建筑市场主体的诚信行为都将记录在案,届时,其良好行为、不良行为都将公布于众、有“案”可查。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双鸭山市政府出台了《双鸭山市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与公示暂行办法》,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诚信行为做了具体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的记录,将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屏幕及其它媒体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为3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为3年。

  该办法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纳入诚信行为记录与公示的范围。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记录内容主要包括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中规定,对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的责任主体,在资质升级和增项初审、招标投标时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评优方面予以支持;对经营状况和信誉较差的责任主体,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承接业务或从业,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吊销责任主体资质证书。勘测、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及从业人员,一年内有3项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正在公示中的,公示期内不得参加经营活动。我市行政区域外建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对发生的不良行为在限期内不进行整改的,将取消其3年内在我市承接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该办法的出台,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为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其守法信用、履约意识,建立有效的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督机制,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办法》的实施,将逐步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行为规范、讲诚信,健康发展的建筑市场,堵住行政管理的“盲区”,并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上,探索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作者: 王超慧    来源: 双鸭山日报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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