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日本宫崎县地方法院就中国劳工起诉日本政府及三菱矿业公司一案(本报曾作过连续报道),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确认日本政府及企业对原告强制劳动的基本事实,也认为日本政府及企业对原告应负有责任。但又以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二战期间,山东的200余名劳工被日军强行掳去,从青岛装船运至日本三菱矿业所开采铜矿,受到了非人的折磨。2004年8月10日,7名健在的山东劳工及一名已逝劳工的六名子女,在日本宫崎县地方法院起诉,状告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三菱矿业公司,要求对当年的不法行为赔礼道歉,并作出约1.84亿日元的损害赔偿。这是山东受害劳工第一次以集团诉讼方式,在日本提出索赔诉讼。
两年多过去了,该案已历经11次庭审,终于在今天下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书确认了日本政府及企业对原告强制劳动的基本事实,也确认了日本政府及企业对原告应负有的责任;但以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该案在日本审理期间,日本律师及民间支持团体代表给予了大力援助。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后,日本的援助律师将于3月27日下午抵达济南,和中国的代理律师进行讨论,以决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据悉,如果对这一判决不服,中国劳工可以在日本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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