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的刘洪(化名)是个聋哑少年,但就是这样一个残疾人竟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狂抢16人,抢来的财物价值9万多元。
刘洪老家在四川,是个又聋又哑的残疾人。他1988年8月出生,现仅18周岁。来厦后,刘洪化名“李伟”,居无定所。2006年5月20日至6月29日间,他伙同2名男子,在厦门市湖里、思明红绿灯处、公交车站前等路段,采取一人拉、拍车门转移司机注意力,同伙趁机拉开另一车门夺走车内财物的手段,先后作案16次,抢夺财物价值共计近9万元。
2006年6月29日晚上10点左右,刘洪等三人在嘉禾路马垅路段红绿灯处,故伎重施,抢走谭某的手提包,后在逃跑途中被抓获。
由于刘洪在犯案时未满18周岁,而且是聋哑人,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近日湖里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刘洪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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