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综合管理局局长,43岁的卓起竟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四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26.9万元。广州市中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没收财产5000元。
卓起在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他先后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在这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于2004年春节至2006年春节,共4次收受施工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华园艺发展公司总经理林某某贿送的现金15万元;于2004年12月至2006年2月,共5次收受中标单位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刘某某贿送的现金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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