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上午,人大代表们对物权法草案等进行表决。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表决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顿时,全场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掌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通过
公产私产平等保护
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
物权法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没有平等保护,就没有共同发展。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
但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不是平等的,对他们的财产不能平等保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保护私人财产,按照先私人、再集体、后国家的顺序给予保护。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1993年,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
随后,这部法律草案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据此进行了多次修改。
除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
中国民法典
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认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侵权责任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王利明说。据他介绍,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安排的9件预备立法项目中就包括制定侵权责任法。据介绍,预备立法项目的立法要求比较迫切,实践中也有需要,起草单位正在抓紧起草和修改,待法律草案稿和立法时机比较成熟时再安排审议。
王利明说,与物权法比较起来,侵权责任法的起草难度要小一些,且难点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目前,无论从理论准备还是从实践积累来看,起草侵权责任法的条件都已非常成熟,这部法“我想会很快出台”。
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期间经历过几起几落。《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中相关部分介绍了民法典最近一次起草工作启动的脉络:2002年2月2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与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谈话时表示:“起草民法典,把物权法的内容包括进去,争取提交本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留给下届人大完成”。
2002年12月23日,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1200多条、10余万字,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九编。其中,物权法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由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极其复杂,我国决定先完成主要支撑法的起草,再编纂民法典。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通过
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
企业所得税法3月16日上午获得高票通过。专家表示,这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
根据新的税法,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外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上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今年初已经结束。根据去年发布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必须与内资企业一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专家说,事实上,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外资在华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已经所剩无几。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么多年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统一税制,是真正给外资以国民待遇。”来自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的全国政协委员苗耕书说。
统一所得税
不会熄灭外商来华投资的热情
专家分析认为,中国终结外资在华超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中国对外资关上大门,而是希望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解决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说,从法律上看,今后对高技术、环保型的产业仍然有优惠,这虽然对内外资都一样,但是这些方面跨国公司有明显的优势,竞争中他们更易受益。
来自商务部的消息说,吸收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商务部已对未来几年的外资进入作出规划,鼓励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环保产业,同时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进入。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税务及商务咨询部主管合伙人李展伟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会熄灭外商来华投资的热情。已为跨国公司投资提供了20多年税务及相关业务问题咨询服务的李展伟说:“他们看重的是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而不仅仅局限于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社会
关注两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3月16日闭幕后,外国经济界人士和媒体对于中国两会的召开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给予极大关注。
比利时—中国经贸委员会主席德威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两会向国际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中国将会沿着改革开放的道路继续走下去,在保持经济活力的同时,更多地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注重环保和解决社会贫富差距问题。这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是令人鼓舞的消息。
德威特说,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如果要保持经济发展,就必须注意环境保护,这对外国企业来说同样孕育着机遇。不少欧洲企业在环保技术领域具有优势,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让它们看到广阔的市场前景。
德威特认为,两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和通过的法律让外国投资者心里更为踏实。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建设向前再进一步,有利于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而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行真正国民待遇的必然结果,意味着中国的投资环境变得更为透明。
著名经济学家、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认为,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制度保障,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墨西哥中国问题专家卡洛斯·罗哈斯对新华社记者说,物权法出台是中国国情的需要,是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平等保护,明确物权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而新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率并不高,墨西哥企业不可能因为这个放弃在中国投资。
英国最新出版的《经济学家》在封面文章中说,中国制定物权法是经济改革和法治的“一次具有伟大象征意义的胜利”,表明中国越来越关注民生,越来越倾听民意。
《泰晤士报》发表评论说,中国制定物权法是在前进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这部法律将正式给予在过去30年的市场改革中所积累的私有财产与国有财产相同的地位。
香港舆论
高度评价两法
香港报纸3月17日纷纷刊发社评、评论及报道,高度评价两会成果,认为本次两会凸显民生主题,显示国家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着力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香港《文汇报》社评认为,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为中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并将成为中国进一步实现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助推器,推动中华民族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已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内外资企业今后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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