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3月19日电 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销售、消费同时完成。一些单位和个人将窃电作为获利的重要手段,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仅2005年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被窃电量就高达2.07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1.03亿元。为有力地打击窃电行为,有效保护国有财产,3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窃电行为严重者最高罚款将达5万元。市电业局副局长马艳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过细化管理,我市窃电现象正逐年减少。之前,我市年流失电量为1500万千瓦时,占总供电量的20%。2003年计量改造完成后,电表改为集中表箱管理,采取台区承包的方式,电量流失逐年减少。2006年,流失量仅为7.92%,基本接近正常值。
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损失,市电业局在继续加强管理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群众举报窃电行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95598或110,努力做到边打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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