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央视曝光由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日前,针对层出不穷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见17日人民网)。
不着边际地吹嘘疗效,致使不少消费者出于对名人明星的崇拜和信任,花费巨资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然而却毫无疗效,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不禁让人感慨:这些明星都怎么了?难道可以只要钱不要脸吗?难道可以“有奶便是娘”吗?名人的操守和社会责任感都哪里去了?
按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只能对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消费者要求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广告法》规定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虚假广告罚款,连名人出场费的零头都不够。这实在是个令人尴尬的法律盲区。然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对明星代言广告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广告中明星具有导向性地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明星就必须是该商品的真实用户。
对于名人而言,人格的价值,神圣的责任,公众的利益,是金钱所无法衡量的。而利欲熏心,信口开河,必将被人们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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