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当时的冲动行为向各位受害者表示道歉!”14日,龚飞在法庭上后悔不已。
2006年9月29日下午,龚飞邀上刘超、马林一行三人,携带着六把砍刀,来到武昌小东门一歌厅内唱歌,消磨时间,欲等到晚上再去“替人要债”。歌厅工作人员发现不对劲,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的民警马上出动,赶到现场。“不许动,我们是警察!”慌乱中,龚飞三人竟抽出砍刀向两名民警和三名随行的保安砍来。搏斗中,民警和保安均被砍成轻伤、轻微伤,但歹徒仍被当场制服。
近日,武昌区检察院对龚飞等三人以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中,龚飞等三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对民警及保安人员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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