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贵州省贵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严郁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日前经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贵阳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严郁华等13人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个罪名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2月22日,严郁华纠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100余人,持凶器驾驶18辆车到修文县龙场镇,有组织地干扰、破坏杨寨村村民委员会选举,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自制手枪、火药枪、各类刀具等大量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