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柯某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屡教不改的他们日前又因涉嫌盗窃被公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04年7月的一天凌晨1点多,程某、柯某伙同他人在丰台区南苑北马中路甲63号院内,溜门入室,盗窃他人诺基亚3315型移动电话一部、联想1000型移动电话一部、西门子C2588型移动电话一部、摩托罗拉2188型移动电话一部、爱立信T12型移动电话一部,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后来,丰台法院鉴于二人在案发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对他们从轻处罚判处了有期徒刑9个月。
然而,程某、柯某并没有引以为戒。2005年5月,刑满释放的他们又干起了“老本行”。日前,程、柯二人又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了公诉。这次,他们被指控在短短的11天里入室盗窃作案6起。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9月12日至23日期间,程某、柯某伙同刘某,在丰台、海淀、大兴等地,入室盗窃6起,盗得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总价值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程某、柯某、刘某无视国法,结伙盗窃他人财物,程时平盗窃数额巨大,柯兴法、刘某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而程某、柯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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