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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高管被控私分国有资产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3-15 10:08:06
        昨日,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负责人郭玺来、原副总裁王祯琦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被诉至一中院。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郭玺来和王祯琦在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职。

  因公司内部员工集资账户出现严重亏损,经郭玺来、王祯琦等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该公司名义将账外利润款人民币364.6万元分给参与集资的员工,以弥补员工集资本金亏损,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

  检察机关认为,郭玺来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祯琦作为国有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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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三九六条第一款对私分国有资产罪作出了如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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