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林淑华于2006年1月20日,将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小金库”中提取的“馆长基金”人民币3万元整,以他人名义存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定福庄支行,开立三年的定期存单,并据为己有,后被查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