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完税凭证等办法,三年内侵占、挪用公司资金220余万元。昨天(5日),上海市一中院终审判处财务陈卫文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万元。
现年39岁的陈卫文大学文化,原来在澳大利亚某公司上海办事处担任财务工作。为了方便开展业务,这家澳大利亚公司以虚假出资方式在上海又成立了一家公司,陈卫文同时担任该公司财务和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而公司的实际控制和经营者为澳大利亚人李先生。经查,2002年起,陈卫文先后采用电脑扫描李先生印鉴章及公司财务专用章并打印到银行支票上的手法变造支票,以及用支票套现等手法,将公司账户内的人民币70余万元,划至其私自设立并控制的公司。陈卫文还以支付税款等名义,从公司银行账户中划走资金1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卫文不享有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对公司的财产也不拥有所有权。由此,陈卫文的行为分别构
成了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变造金融票证罪。法院以三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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