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潘文武和他人联合注册成立了徐州永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他担任公司财务会计。2004年4月,潘文武办理退税手续时,将徐州市国税局退回的21.6万余元出口退税款予以侵吞。截至2005年6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公司申办的出口退税款50余万元占为己有,用于购买房屋、电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