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4日早6时许,张永勤趁早晨人少,窜至该校女生公寓楼附近,强行搂抱一名晨练的女学生,并抚摸该女生身体,使该女生摔倒并受到惊吓。同年11月24日和28日,张永勤还对该校另外两名女学生进行了猥亵。
法院认为,张永勤多次在公共场合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搂抱、抚摸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