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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女教师起诉学校索赔176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3-07 10:03:51

        东北网双鸭山3月7日电  一位退休女教师,因为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保管问题与所在学校发生纠纷。事后,她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有关补贴以及精神损失费达176万余元。近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样一起因劳动合同纠纷而引起的“天价索赔案”。

  据原告李芳(化名)诉称,1986年,她由大连某食品厂调转进入沙河口区某中学生物标本厂工作。但该学校没有为她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做好保管,致使李芳的相关材料严重丢失,使李芳无法办理养老、医疗及调转手续。为此,李芳诉至法院,要求该学校返还她被扣押的档案和相关资料;支付20年的工资、养老、医疗保险、公积金、取暖补贴以及其他费用共计76万余元;赔偿20年的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面对李芳的“天价索赔”,法院审理认为,李芳调转进入该学校的生物标本厂后,该厂于1991年被沙河口区工商部门注销,其债务等由大连某起重机器厂负责清理。1995年,该起重机器厂与李芳终止劳动合同,并将她的档案移交到西岗区劳务服务公司。

  因此,李芳与该学校之间已无劳动合同关系,她起诉该学校主体有误。所以,法院驳回了李芳的诉讼请求。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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