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 私人号码冒充举报电话
东北网双鸭山3月6日电 韶关市武江区重阳镇一名村委会副主任,利用工作之便将“7·15”特大洪灾灾后重建工作有关举报电话故意更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然后打击报复打电话来举报的村民。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重阳镇黄岸村委会原副主任莫某兵,原党支部副书记莫某群作出终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莫某兵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莫某群有期徒刑1年。这是去年遭遇“7·15”百年一遇特大洪灾袭击的韶关灾区重建家园阶段唯一一例干部被查办,并被判定有罪的案例。
举报电话变成私人号码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15日韶关发生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之后,韶关市武江区派出工作组进驻重阳镇南岸村。工作组成员与黄岸村委的干部一起对南岸村因洪灾造成的全倒户进行登记。工作组还决定将全倒户的名单与工作组成员江某某的手机号码作为投诉监督电话一并张榜公布。
而身为村干部的莫某兵却利用抄写的机会,故意将接受投诉的工作组成员江某某的手机号码改为自己手机号码,并堂而皇之地作为投诉电话张榜公布。
截获电话报复举报人
去年8月13日,南岩村的村民郑某按照公布的投诉电话号码打电话向工作组反映情况。接到投诉电话的莫某兵立即将投诉情况告知同案的莫某群等人。
去年8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许,莫某兵、莫某群等人来到村里一家商店门前,然后以开会为由将郑某叫到商店门前,当着众村民责问郑某举报之事,并当众殴打郑某。随后,两人还带领部分村民先后两次将郑某带到莫屋下村的祠堂内,强迫郑某下跪认错。无奈,郑某及其妻子被迫答应出资雇请挖掘机平整土地,并同意请众村民吃饭作为赔礼道歉,才得以脱身。
法院认为莫某兵、莫某群当众对村民郑某使用暴力,并伙同他人一起强迫郑某当众下跪认错,公然贬损他人人格,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
名词解释:
侮辱罪
所谓“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侮辱罪的,通常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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