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3月6日电 2007年1月11日,一具无名男尸被人发现丢弃在牟平区水道镇北徐格庄村某果园内一废弃矿井边。由此,在被害人遇害近一个月后,一起特大抢劫出租车并杀人抛尸案浮出水面。接警后的牟平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经过艰苦的排查和走访,在距离春节仅有两天的时间时,成功将此案破获,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归案。
果园惊现男尸 杀人手段残忍
1月11日上午9时许,牟平区水道镇北徐格庄村一位上山干活的村民,在村北山上一个果园内的废弃矿井旁边,发现了一包用塑料和编织袋包裹起来的东西,好奇的村民将这包东西打开后悚然发现竟是一具尸体。牟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电话后,立即组织侦察人员和技术人员来到了发现尸体的果园。
办案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发现,这是一名男尸,年龄在45岁到50岁之间,在发案现场离尸体五六米远的地方,还有一滩血迹、一条黑色的腰带和一个一次性的打火机。民警对尸体进行简单的检查后,发现死者头部遭到过钝器击打,颈部被人用刀割开,属于失血性休克死亡,死亡的时间大约在2006年12月15日左右。根据警方查看,尸体颈部被切开,确定为一起杀人案件。
被害人喉咙基本割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下手极其狠毒。虽然警方已经确定这是一起杀人案件,但是从这具被抛在野外荒山上的尸体上,办案民警没有发现任何能够证明死者身份的线索。经过进一步检查,死者口袋里的一个物品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民警从尸体的口袋里边发现了一个小手绢,上面写着荣成某大酒店。
奋战十一昼夜 确定死者身份
为尽快破案,该局成立了以李向东局长亲自挂帅任组长,分管刑侦的王可军副局长、刑警大队孙书基大队长为副组长的“1.11”案件专案组,以刑警大队为主力军,从全局抽调50多名业务骨干,迅速投入到案件侦破工作中。市局副局长都建军也亲自赶赴现场指挥案件侦破工作,极大地鼓舞了士气。
勘查完现场以后,牟平刑警大队的侦察人员立即围绕这具无名尸体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工作。尽快查明被害人身份、确定嫌疑人作案目的、收集固定证据成为工作当务之急。为此,专案组制定了《"1.11"杀人案件侦查工作方案》,依靠集体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侦破工作。牟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孙书基安排刑警兵分两路,一路到荣成去,围绕这个手绢开展工作。另一路围绕死者的衣着和尸体的包装物开展工作,确定案情范围。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对现场发现尸体的周边环境也进行了研究分析。
参战的民警连续工作了11个昼夜,先后排查各类场所500余个,走访群众3000余人次。1月22日,案情终于有了进展,一组专案民警在荣成市斥山镇走访一出租车司机时,该出租车司机经辨认确认死者系荣成市斥山镇南庙山村一个开个体出租车的,叫姜某。得知这一重要信息后,专案组连夜组织力量赶到荣成开展工作,在荣成市公安局的支持配合下,查明了受害人姜某曾驾驶鲁K23422吉利出租车在2006年的12月15日,拉着一名三十多岁的男青年离开荣成时,于下午4时许在一个加油站加过油,后一直下落不明。
办案民警通过对姜某的亲属进行了解,得知姜某在2006年5月份买了一辆新车,并且当时还买了一个手机。警方在尸体上也没发现手机和现金,这样就确定这个犯罪分子的主要目的是图财,也就是杀人抢劫。姜某的出租车是个黑色的吉利优利欧,和他的手机应该都是被犯罪分子杀死后抢走了。专案组由此分析确定案件基本应定性为抢劫杀人案,侦破工作有了重大进展。
多种手段结合 锁定两名疑犯
警方沿着姜某的行走路线,对沿途所有的人员进行访问。与此同时,专案组也对侦察员反馈上来的信息进行了梳理分析,认为在这起案件中一个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少。专案组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综合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可能出于侵财性犯罪目的;分析认为抛尸地在牟平,且抛尸地点隐蔽,说明案犯对牟平区地形熟悉,极有可能是牟平区人;受害人姜某的出租车以及随身携带的手机现下落不明,很可能还在犯罪分子手中;被害人喉咙基本割断,犯罪嫌疑人下手极其狠毒,极有可能是有犯罪前科人员。综合上述分析,专案指挥部迅速制定出下步工作策略,决定分兵两路,一路根据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在牟平区范围内对有前科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一路对受害人的车辆、手机进行监控,查找线索。
据刑警大队大队长孙书基分析:“因为这是在野外的一个抛尸案,他抛尸的目的,就是为了销毁罪证,毁尸灭迹,他抬到这个地方来,把这个尸体放到这个位置,他一开始的目的就是要把这个尸体抛到这个矿井里边去。”经过调查,民警了解到位于尸体旁边的这个矿井已经在2006年的10月份被填平了,因此,作案的犯罪分子可能知道这个地方有矿井,但是并不知道这个矿井已经填平了。根据这个情况警方分析,这个犯罪分子应该是以前和矿山有过联系,可能是自己打矿,也可能是跟着别人打矿,但是近半年多的时间没打过矿,不知道这个矿现在的情况是什么样,可以在和矿山有联系的人当中进行摸排。
专案组民警又对案犯抛尸的地点以及包裹受害人的编织袋等物品经过分析,发现包装尸体用的编织袋,是果农用来将装苹果网套的一种编织袋,这个编织袋可以显示这个犯罪分子应该是和果业有联系,初步确定他的家应该在农村。再是从抛尸地点看,前面就是文朱路,从路上很难能看见这个矿井,所以这个犯罪分子应该对这一块的地形比较熟,警方将范围就划定在文朱路沿线。
在文朱路沿线,牟平区总共有6个镇,为不放过一处疑点,办案民警会同当地派出所出动上百名警力对这六个镇逐村逐户进行了摸排。2月14日,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2月14日终于查明死者姜某的手机在当天四点多点的时间曾被一手机号为137*******7的号码使用,机主为牟平区观水镇东留疃村村民栾某。至此,栾某进入了办案民警的视线。
经查,此人32岁,先后因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劳教,释放后无业,与牟平区高陵镇李家村人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交往密切,此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案件侦破取得重大突破。
抓捕嫌犯归案 案情水落石出
2月15日,牟平警方在确定栾某和李某就是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后,开始实施抓捕行动。
当日,专案组民警在牟平区高陵镇一集市上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趁其紧张慌乱之时,果断突击审讯,使李某很快交代了伙同栾某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在离春节还有两天的时间,牟平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在茫茫人海中将抢劫杀人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成功侦破了这起杀人抛尸案件。
犯罪嫌疑人栾某,32岁,先后因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劳教,释放后无业。犯罪嫌疑人李某, 39 岁,曾先后四次被判过刑,2006年5月刑满释放,未服刑期间从事过矿山生产。两人自2006年12月中旬开始,预谋抢劫出租车。事发前,两人先购买了剔骨刀、胶带等物品,2006年12月25日,由李某到荣成市斥山镇搭乘姜某的出租车,栾某中途上车后,二人持刀对姜某进行抢劫,并劫持其至牟平区水道镇北徐格庄村北山上一果园内,采用石头砸头、皮带勒脖子、用刀捅脖子的手段将姜某杀死,当时是晚上十点到十一点之间。李某以前曾在附近开矿,想起那里有个矿井在道边上,就与栾某商量将尸体扔到矿井里,可找到矿井后,却发现这里的矿井已经被填平了。为毁尸灭迹,李某回家拿来了编织袋等物品,两人把受害人包裹了起来,想搬别个地方,当时晚上也看不见,回去拿个手电,没找到井口,刚想挖个坑埋了,看见北边有来人了,就扔下尸体走了。
随后,两人将车以4500元的超低价格卖给了栖霞市桃村镇泗水村的李某某。在抓获了李某和栾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后,购买赃车的李某某也因涉嫌销赃被警方刑事拘留,受害人被抢的轿车同时被追缴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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