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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天起实行有偿举报犯罪线索制度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3-01 15:35:20
        东北网双鸭山3月1日电   从今天起,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公众有偿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制度。

  说白了就是,假如你举报的线索能协助警方破案,警方将发“红包”给你。

  “红包”有多大?最低100元,最高2万元!

  杭州警方破的一个大案

  就是群众提供了线索

  从2004年开始,全省不少地区警方,就陆续推行了有偿举报制度。

  2005年5月,杭州警方展开“反盗车大会战”,仅当年5-7月,杭州市破获盗窃摩托车 电动车案件数同比分别增加了8.28 %和27.73 %。

  这之中,有20多名老百姓得到杭州警方奖励,他们帮警方破了案,抓了14个盗、销车贼,收缴176辆赃车。

  快报为鼓励更多市民,参与到这场“举报大会战”里,也奖励了这些“有功之臣”。

  据了解,杭州西湖区警方曾兑现的5万元赏金,是全省历史最高纪录。2005年3月21日清晨,在人迹寥寥的西湖区龙坞镇大清谷隧道,一位58岁的当地矿主被人发现遇害。为尽快破案,西湖警方连续三次贴出163000份悬赏通告,赏金也一度从3万,升到5万元。

  同年4月初,西湖警方侦破此案,靠的就是一位有心的外地打工者提供的一条线索。

  “有偿举报制度,对我们办案有一定效果”,侦办上述3·21案的杭州西湖区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擎坤深有感触,“通过公布案情经过,让老百姓有兴趣,主动参与到侦破工作中,这对我们办案来讲,手中握有的社会信息源也更加广泛”。

  “其实很多老百姓也不一定是为了获得物质报酬,但这毕竟是一件具有一定危险的事,给予一定的报酬合情合理,对老百姓来讲,也有一定的积极性。”他说。

  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说,有偿举报,是为了调动公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信息资源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在美国

  举报更是一种义务

  著名美籍华人警察石子坚先生认为,实行有偿举报制度有利有弊,他担心可能会造成大家斤斤计较的态度,减弱了社会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他说,在美国,更鼓励公民把举报作为一种公民的社会义务,就像民众组成的陪审团一样。但对个别重大案件,警方也主张有偿举报,一般金额都较大,多在几十万美元。比如他曾经办的“连环狙击手”案,奖金就多达几十万美元,但这奖金是由企业赞助的,企业把这当做一桩公益事业来做的。

  还有一些意见,称会不会因此产生“职业举报人”?一些律师会不会卖情报给警察?这样做,是否合法?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姚建彪律师说,一些律师是代理被害人一方的,若能提供线索给警方,协助警方工作,而警方如果觉得的确有帮助,给予一定的奖励,是可行的。

  几点注意

  1.举报线索的范围

  省公安厅表示,举报线索的范围,包括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线索,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线索,违反危险品管理法规,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线索,各类通缉、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落脚藏身线索以及其他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2.如何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10举报电话、向110短信平台发送举报信息、信函传真、来人举报等,也可通过登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的举报信箱,填写举报线索。

  一般提倡实名举报,不便使用实名的,也应留下便于公安机关查证和实施奖励的联系方式。

  举报时,要注意时间、地点、人物、事由,最好讲清楚事情的经过和结果。上述内容要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

  3.举报人如何领奖金

  奖金可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或以其他约定的方式领取。

  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3个月内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但对故意谎报、恶意诬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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