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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男子海中游泳被快艇撞死 3被告共赔25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2-27 09:52:16
        游泳协会会员海中游泳被撞死 “嫌疑艇”均负责

  东北网双鸭山2月27日电   葫芦岛市游泳协会会员王飞(化名)在海滨浴场游泳时竟被撞死,经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仨被告共同赔偿王飞家属近25万元。

  昨日,知情法官告诉记者,这起轰动葫芦岛市的海中游泳意外死亡案目前已画上了句号。

  案情回放

  海中游泳被撞身亡

  2005年7月18日晚,38岁的王飞去葫芦岛市龙港区313海滨浴场游泳后一直未归,其家人四处寻找。次日凌晨,王飞的尸体在浴场附近岸边被发现。

  法医随后对王飞的遗体进行鉴定,死亡原因为游泳时被速度较快的快艇类船只迎面撞击头面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悬疑

  哪家公司的艇该负责?

  经过调查,当时该浴场共有两家公司拥有快艇类船只,即葫芦岛市海浪快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浪公司)和葫芦岛市军华海上娱乐项目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军华公司)。王飞被撞的时间里,海浪公司有2艘快艇、2艘摩托艇出海;军华公司有2艘摩托艇出海。

  王飞意外死亡后,对该浴场负有管理责任的葫芦岛市海滨管理处在浴场内设置了浮漂绳,用以区别游客海浴区和游船经营区,并设立了安全提示牌。在此之前,浴场内及岸边均没有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

  在找不到撞击船只的情况下,王飞的家人将葫芦岛市海滨管理处以及海浪公司和军华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个被告赔偿约28万元。

  法院终审

  仨被告共赔近25万

  经过一审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王飞去海滨浴场游泳,在水中被撞死事实存在。海浪公司和军华公司所经营的快艇类船只系高速游乐运输工具,经常穿越游客游泳密集区,其运营对海滨下水游乐的游客有高度危险,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海滨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时对海滨浴场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经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三个被告共赔偿王飞家属近25万元。

作者:    来源: 千龙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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