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2月16日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县高宏化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少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判处原副董事长廖柳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32万元;判处原副总经理韦国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高宏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沉淀硫酸钡产品比较畅销,李少涛3人私下商议,以解决本公司职工福利、购买汽车等为名,将公司产品按每吨提高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差价汇入廖柳华开设的个人账户。至2005年8月,3人共贪污公款14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