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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人家中被害子女索赔95万 法院判赔9万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2-13 09:38:24
        祖孙三人家中被害物业公司赔9万

  东北网双鸭山2月13日电  祖孙三人在家中受害,子女向物业公司索赔近95万元。2006年6月29日,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死者李正明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户,物业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就应该尽职尽责地为业户提供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管理所使外人自由进入公寓,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9874.16元人民币,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510元。物业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1月8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昨日上午,李正明的子女拿到了物业公司赔偿的9万余元。

作者:    来源: 千龙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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