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正式下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在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房屋拆迁补偿中,由估价引起的纠纷多发情况有望受到遏制。
据介绍,新出台的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估价行业运行规则,明确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此前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
根据《管理办法》,如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一律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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