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坠楼身亡已仨月 丧葬费用一直没着落
“我那精神病女儿跳楼死亡都3个多月了,到现在还是领不到丧葬费,外孙女上学的学费还得东拼西凑,真难哪……”1月23日,76岁老人韩焕书眼含热泪对记者说道。
精神错乱坠楼亡
韩焕书老人介绍,女儿叫韩红芳,死亡时40岁;女婿叫王甦,在沈阳市纺织品批发公司下岗后,一直靠四处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韩红芳生前是沈阳市住宅三公司职工,1994年,韩红芳患上精神病后,一直未能上班。期间,韩红芳单位为她办理了劳保、医保。
家庭经济拮据的王甦、韩红芳夫妇和女儿,一直住在皇姑区辽河小区巴山路韩焕书老两口家里。2006年10月20日早晨7时许,韩红芳从5楼跳下,送到医院抢救时,她已身亡。
无处索要丧葬费
韩红芳死亡后,给丈夫王甦留下3000元钱丧葬费外债。对于靠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的王甦来说,女儿学费、日常花销,都要靠亲友周济;这3000元钱外债实在不是一笔小数目。
女儿死亡后,韩焕书老人找女儿单位,索要女儿的丧葬费。他找到沈阳市住宅三公司有关人员咨询,得到的回答是:职工不退休不给丧葬费,并让他到保险公司询问。韩焕书老人找到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与住宅三公司相同。韩焕书老人找到住宅三公司主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住宅三公司已经不归他们管辖。韩焕书老人来到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单位必须承担亡故职工丧葬费。
遥遥无期丧葬费
据韩焕书老人介绍,韩红芳亡故后,住宅三公司曾给付了韩红芳生前的养老、医疗保险金3247元,但丧葬费一直未能给付。韩红芳亡故后的丧葬花费收据,由沈阳引玉路殡葬礼仪有限公司开具,数额为3000元。韩焕书老人说,这3000元钱丧葬费,都是向亲戚朋友挪借的。
1月23日下午,记者与沈阳市住宅三公司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对方介绍说,目前,几家住宅公司已合并成集团,正准备转制。亡故职工的丧葬费肯定要给,肯定“黄”不了,但啥时候给付,目前难以确定。拖欠丧葬费的亡故职工,不仅韩红芳一人,都要等待以后给付,绝不会因拖欠太久而作废。
维护权益有依据
经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福利待遇标准及计发办法的通知》,在“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中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按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发给。死亡职工配偶不计算负担遗属生活费的固定收入,由原每月100元调整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5%以下(含各项补贴),月收入超过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5%的,超过部分作为遗属生活救济费计算。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韩焕书老人恳请住宅三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尽快给付女儿韩红芳的丧葬费,以维护其遗属的合法权益,缓解王甦和女儿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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