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月18日电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新近出台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明确,对有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和依托单位,将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中止项目、撤销资助项目、永久取消其申请该基金的资格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造假将被基金彻底封杀
“以前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成分,只是终止其项目申请,没有更多的处罚。”昨天,基金办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以后,只要在项目申请材料或研究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即失去基金申请资格,并被排除在该基金其他项目的参与人员名单外。
据了解,直属省科技厅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会是该省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管理科学等领域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获取资助的主要渠道,去年资助项目近400个,金额达3000万元。
基金会通过初审公示、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等环节对项目的学术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资助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发表和被引用情况,获发明专利和科技奖及应用情况等,也将严格核实。
今后将与外界联动
基金办负责人透露,在2006年底新一批公示的资助项目中,已发现有项目存在学术造假嫌疑———基金会已接到对一个申请资助项目存在学术造假的举报:申请者提到自己参与了发表在某国外著名刊物上的论文,但原刊论文“作者栏”没有该申请人的姓名。
对此,申请人的初步回应是,论文是其在国外 留学期间与导师合作完成的,可能是发表时导师将其名字遗漏所致。基金会要求其通过书面方式说明,包括足以令专家组信服的合理解释以及其他有利证据。基金办负责人表示:“如在要求答复日期内不能说明情况,将按刚制定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目前的规定只对该基金的申请项目有效,如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非该基金项目中有造假,原则上该基金的项目也不受影响。同时,在申请项目中发现学术造假,该基金会不会对外公布,只列入内部“黑名单”。但基金办负责人强调,与外界各部门对学术造假者作出联动,是该基金会今后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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