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月16日电 为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双鸭山市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精神,从1月10日起开始对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这次社保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实现灵活就业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并参加“并轨”的人员。补贴的标准为2008年底前,对符合认定条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60%计算;对其他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实施并轨的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5%计算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双鸭山此次采取区级发放的办法,由各区就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领取社保补贴,市就业部门组成四个检查组,深入到各区检查指导工作。目前,四个区就业部门已为32323人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2153万元。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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